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草案正在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。媒体发现,草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,将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,提出“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”。一石激起千层浪,要不要实施育儿假,怎样实施,如何避免沦为“纸上福利”,引起社会关注。

不少人都有这样的经历:作为“职场人”,生完孩子且休完产假以后,夫妻双方若要回到工作岗位上,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项,一是长时间雇保姆,二是请家中老人帮忙看护。前者意味着什么自不必提,即便是隔代照料的传统方式,也正面临着育婴观念、生活方式等多方面的冲突。此外,0—3岁小孩是最需要照顾的时候,平时生个病、打个疫苗,有多少父母希望在产假基础上拥有专门的育儿假呀!

作为一项重要的生育配套政策,育儿假不仅有助于缓解家庭压力,维护家庭关系,而且还有很重要的制度作用,即鼓励生育,缓解人口老龄化。2019年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鼓励支持实施育儿假。到目前为止,不少地方已作出积极探索,如宁夏规定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,上海妇联建议增设夫妻共用育儿假,江苏鼓励给男性多放5天假带孩子等……

育儿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,探索育儿假要以这为前提。这一点,从草案规定“父母育儿假”而非“母亲育儿假”即看得出来。在具体实践中,有地方曾明确规定“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三分之一”,就是一个不错的思路。这既考虑到了母亲哺乳的现实需要,也有助于父亲回到家庭,参与家庭事务,减少“丧偶式育儿”现象。更重要的是,它有利于保障女性的就业和职业发展权益,纠正性别歧视。

需要注意,倘若把育儿假视为一项制度性安排,其在现实中很可能有沦为“纸上福利”之虞。毕竟,育儿假对劳动者是正当诉求,但对企业来说却是凭空出现的成本,这些成本该由谁来买单?千万不要想当然推到企业头上,企业家不是慈善家,保证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太现实。但如果没人买单,是不是会造成休假意愿不强?可见,增设父母育儿假是一项系统工程,牵一发而动全身,需要地方政府统筹兼顾、慎重决策。

父母育儿假虽好,但解决不了所有问题。这次草案还提到,发展0—3岁幼儿普惠托育服务体系,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,戳中了很多父母的心思。总而言之,家庭育儿关系到更高水平的幼有所育,需要系统性的社会支持,期待各地大胆探索,共同找出一条良性发展之路。(王庆峰)